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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差補助新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工作人員出差的工作與生活需要,規(guī)范差旅費管理,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
于公司項目部出差人員。
第二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差旅雜費。
第三條 交通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差旅雜費根據出
差人員類別的不同執(zhí)行不同的報銷標準;在等候乘機、乘車時的茶座費及其他費用應由個人自理,不予報銷。
第四條 依據出差人員工作職責的不同,相應分為總經理、高管、中層和基層四個級別,按不
同級別,適用不同的報銷標準。
第二章 差旅費報銷預支規(guī)定及程序
第五條 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
所需資金等必填項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手續(xù)辦妥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關于出差的申請、審批、報告等文檔的提交,遵從公司有關規(guī)定;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人資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第六條 員工可從公司預借差旅款項,預借款應合理計算,基層人員最高限為每日不超
過人民幣300元,并應在《出差申請單》上“暫支數額”欄內注明,如有特殊 出差任務,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請;中層和高層依據出差任務的不同據實提 出申請。
第七條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
經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審批流程: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預算》《借款單》→部門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財務
部審核辦理借支(經辦人持出差預算單申請單和借款單)→人資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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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標準
第八條 依據出差人職位的不同,差旅費實行不同的報銷制度,中層以上人員實行據
實報銷制度,其他出差人員執(zhí)行包干制度,具體包干金額見下表:
出差補貼說明:(1)一級地區(qū)出差補貼100元/天,二級城市50元/天,三級城市30元/天
(2)超支部分自理,節(jié)余不補。
(4)地區(qū)類別。
一類地區(qū):北京、上海、重慶、沿海省會及副省級城市。
二類地區(qū):除一類地區(qū)以外的省會城市及地級市、一類地區(qū)周邊的縣級市。
三類地區(qū):所有縣級城市及地區(qū)。
第四章 交通費規(guī)定
第九條 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yè)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
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
第十條 一般情況,基層人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臥或汽車
臥鋪,超過六小時坐慢車硬座或快車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臥、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先申報,經上
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座,(上級領導同意乘坐時飛機票最高不得超過7折,超過時按7折報銷),未經批準按同程火車硬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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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出差住宿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兩位以上同性員工前往同一地點出差,原則上須兩人同住一間雙人房,住宿標準
按高級別者為準,同住人員不報銷住宿費。
第十四條 公司人員到公司有住處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住公司住處,不再報銷住宿費。
第六章 差旅招待費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招待計劃及招待費用必須在《出差預算單》上注明,出差在外臨時需要宴請時必須
電話請示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本著節(jié)儉成本的原則在審批額度內進行。
第七章 差旅費填寫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填寫要求: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fā)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并按
時間順序粘貼。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出發(fā)、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寫城際間交通工具。
“交通費”填寫城際間交通費的金額;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guī)定可報銷的住宿費;
“其他”,填寫訂票費、機場建設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原則上先由自己支出;
第十四條 執(zhí)行據實報銷的人員,依據相關發(fā)票等憑據報銷,包干人員在出差期間聯(lián)系業(yè)務時,
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fā)票(索取發(fā)票票額不低于總包干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
及非出差期間發(fā)生的票據沖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為出差的證明單據,并據此
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包干金額的80%發(fā)票,按實際取得的發(fā)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
銷。對于丟失發(fā)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并交予高層
批準且用其他發(fā)票補充。
第八章 差旅費的報銷規(guī)定及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報銷時間應為員工出差返回后的7個工作日之內,并應于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余的
款項;未按規(guī)定結清差旅費用的,不得借領新的差旅預支款項;
第十六條 報銷日受雙休日報銷日的限制。
第十七條 公司總經理報銷,由財務部會簽;
第十八條 超過七個工作日報銷差費,每一天按 10 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
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fā)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經理責任。
第十九條 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借款超過
2000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后,重新辦理出差借款手續(xù),不能上繳者視為占用公-款處理。
第二十條 采取差旅費金額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負。
第二十一條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臥鋪,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補助,計:
中高層人員為 50 元/天,基層為 30 元/天。
第二十三條 參加項目組織的會議,項目方提供住宿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費,補助合計:中
高層人員為 50 元/天,基層為 30 元/天。
第二十四條 合肥市內出差時,交通費只能實報公交車票和打的票。
審批流程: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批→財務審核結算。
第八章 補充說明
第二十五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
第二十六條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
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
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七條 出差回公司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報賬,對各部門違反規(guī)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
的,追究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輪船和旅
游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guī)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
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fā)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
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九條 維護公司形象,做有修養(yǎng)的職業(yè)化員工。
第三十條 舉止文明,禮貌謙讓,做公司文化與企業(yè)理念的傳播者。
第三十一條 做好客情關系,不提倡與代理商相互吃請,嚴禁酗酒賭博。
第三十二條 立場堅定,講信譽,嚴禁欺蒙等短期行為。
第三十三條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禮物,如無法拒絕應如數上交。
第三十四條 嚴禁泄露公司有關政策、項目數據及其他屬保密范圍內的信息。
第三十五條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
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兩天,但不得與國家重大節(jié)假日連休。
第三十六條 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為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調休一天。
11點后當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七條 計算天數方式為:出差當天發(fā)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到
公司11點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最后
第四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人資部。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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