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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銷假制度_小學生請假銷假制度匯編
為加強學生的請假銷假的紀律性,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應制定規(guī)范的學生請假銷假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學生請假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篇1
為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或參加實習、勞動、軍訓及校、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必須履行實現(xiàn)請假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可有效。
二、請假程序:學生請假應,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請病假者必須由校門診部證明)。按準假權限報批,經(jīng)批準后方可離;虿粎⒓訉W習活動。請假期滿應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xù)。
三、準假權限:
(一)請假3天以內(nèi)者,由班主任批準;
(二)請假3-7天以內(nèi)者,由輔導員批準;
(三)請假7天以上者,由校學工部批準。
四、考勤和請假銷假的執(zhí)行:
(一)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和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課堂考勤采用輔導員、班主任抽查、學生會檢查和班長考勤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如有遲到或者曠課的學生,學委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班主任,并將本班學生考勤日志本每周一送至輔導員審核簽字。
(二)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及時銷假。對曠課學生必須進行批評教育。對曠課課時達到行政處分的,按《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給予處理,并將處理情況通報家長。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一)不履行請假手續(xù)而離校者;
(二)不按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xù)者;
(三)請假未經(jīng)批準而擅自離校者;
(四)假滿后申請續(xù)假未經(jīng)批準者;
(五)請病假沒有校門診部證明而不參加學習活動者;
(六)擅自離校而委托他人為自己請事假者;
(七)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望各班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篇2
為了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jù)《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按照國家招生計劃錄取、在中國科學院院屬各研究院、所、臺、站、中心等承擔高等教育工作的單位和校部各學院、系(以下簡稱“研究所”)接受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學生。
二、新生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到國科大或研究所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有關證明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事假期滿超過兩周不報到或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日期返回學;蜓芯克H缫蚬什荒馨磿r返回的,應事先請假。未經(jīng)請假或未被準假者,必須按時返校。
四、學生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五、學生因病請假,在校期間須憑學校門診部證明,外出期間須經(jīng)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病假一周以內(nèi)由所在研究所、學院(系)學生工作負責人批準;一周以上須經(jīng)所在研究所主管學生工作的所級領導、學院(系)負責人批準,其中集中教學校區(qū)請假二周以上需報學生處備案;病假超過兩個月者,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
六、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確需請事假,需提供有關證明,酌情準假。事假一周以內(nèi)由所在研究所、學院(系)學生工作負責人批準;一周以上須經(jīng)所在研究所主管學生工作的所級領導、學院(系)負責人批準,其中集中教學校區(qū)請假二周以上需報學生處備案。一學期內(nèi)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按退學處理。
七、學生請假應親自辦理手續(xù),填報請假單,經(jīng)批準后方能生效。如需續(xù)假,應及時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八、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親自到學院(系)、研究所辦理銷假手續(xù)。
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有偽造行為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十、未請假或請假未經(jīng)批準離開學校、研究所,以及請假期滿而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返校的,視為無故曠學,按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本管理辦法由國科大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請假銷假管理辦法》(院發(fā)學字〔2004〕49號)同時廢止。
學生請假銷假制度篇3
1、任何學生整個學期任何時候離開學校去外地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不假外出按曠課處理。
2、請假流程:在輔導員處登記后領取假條——找班主任簽字——找學院領導——校教務處——辦理完手續(xù)將假條交給班長/學習委,銷假返校后由學習委將假條以班為單位上交學院。
3、除極特殊情況外,假條需由本人填寫、辦理,不得代理或代簽;
4、請假每次扣除綜合測評分數(shù)1分,考試、病假、喪事之類的`除外(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家長來電說明);
5、請假學生需按假條上所填返校日期由本人以電話或短信形式告知班主任、輔導員已安全返校,逾期不辦理銷假手續(xù)視為曠課。
6、曠課一天,實際學時超過5學時的按時計算,不足5學時的按5學時計算,遲到、早退三次折合曠課1學時;
7、不假外出的,每天按照11學時計算曠課學時;
8、每學期累計曠課達一定時數(shù)者,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給予如下處分:
(1)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2)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4)40-4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9、請假手續(xù)需提前辦理,過后一概不補,突發(fā)事件除外,病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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