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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考核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種管理規(guī)則,懸掛整齊、位置適當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人員要熟記會用。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預案,定期組織消防訓練和進行安全教育,使加油站人員做到:人人熟悉消防知識,人人會用消防器材,人人關心安全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全面安全檢查一般每周不少于兩次,并認真作好登記。
四、按規(guī)定配齊消防設備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消除外部泥土、灰塵和油污,滅火機藥劑要定期更換。換裝日期要及時填寫登記簿。
五、電氣設備要符合安全防爆等級要求,安裝工藝安全規(guī)范。
六、加油站所有供電線路和用電設備要定期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排除。
七、儲油罐安裝呼吸閥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在呼吸管上安裝的透氣閥或阻火器,性能要良好。
八、加油站進出口、加油區(qū)設置“嚴禁煙火”、“禁打手機”“顧客止步”等安全警告標識,儲油區(qū)清潔整齊、無易燃物、無拋灑油痕跡。
九、使用和維修各種設備器材,要嚴守操作規(guī)程,并按說明書要求進行,防止損壞機件、設備或發(fā)生事故。
十、夜間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1、加油站必須設夜間安全值班員。
2、值班時應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睡覺、喝酒,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不得拖延。
3、值班員不得將與經營無關的人員、車輛帶入或留在加油站。
4、管好爐火、電器等取暖用具。
5、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災,及時果斷處理。
6、夜間值班員必須等白班安全員接-班,將值班情況交代清楚并填好記錄后,方能離崗。
主要崗位的安全職責
一、站長
1、貫徹并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安全法規(guī)、制度;貫徹并執(zhí)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制訂的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2、履行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各項安全防火制度。
3、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確保員工充分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危險;確保員工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確保員工執(zhí)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
4、預防事故發(fā)生。若發(fā)現事故隱患或發(fā)生了事故,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并按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妥善處理。
5、組織每月、每半年的安全工作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本站義務消防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訓練。
7、組織制定周密的滅火方案和特殊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組織演練。
8、有責任制止“三違行為”(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9、把每天的安全檢查情況計入加油站日志。
二、班長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模范執(zhí)行加油站的各項安全制度,同時做好本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2、熟悉突發(fā)事故處理程序,并能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突發(fā)事故進行妥善處理,或協(xié)助站長進行妥善處理。
3、確保本人和本班員工均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會使用應急電話。
4、組織每班的安全檢查和巡回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站長匯報并采取措施。
5、確保當班時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標識、環(huán)保器材和其他設備完好和有足夠的數量。
6、有責任制止“三違行為”。
三、加油員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加油站的各項安全制度。
2、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范和服務規(guī)范,避免加錯油事故發(fā)生。
3、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會使用應急處理電話。
4、熟悉突發(fā)事件的處理程序。若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應及時上報并能獨立(或協(xié)助)進行處理。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
6、熟悉必要的自衛(wèi)和自我救護知識,了解必要的消防、環(huán)保和化學知識。
四、計量保管員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加油站的各項安全制度。
2、嚴格執(zhí)行計量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液態(tài)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guī)程》等安全規(guī)定。
3、及時、準確地進行計量,防止泄漏、跑油、冒油燈事故發(fā)生。
4、雷雨天應停止計量,并關嚴計量孔蓋。
5、熟練使用消防器材,會使用應急處理電話。
6、熟悉突發(fā)事件處理程序。如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應及時上報,并能獨立(或協(xié)助)進行處理。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
7、熟悉必要的自衛(wèi)和自我救護知識,了解必要的消防、環(huán)保和化學知識。
8、有責任制止“三違行為”。
加油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應符合O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條加油、加氣合建 的站執(zhí)行集團公司《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妻蘭萎規(guī)磊誓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安全組織
1.加油站應成立以站長為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
2.加油站應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3.加油站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編制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會使用。
4.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lián)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五條安全教育
1.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2.加油站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3.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條安全措施
1.制定“顧客進站加油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3)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車輛的司機、乘坐人員進站后不應影響加油站安全;
(5)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6)嚴禁在作業(yè)現場穿、脫、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尋呼機。
2.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3.有條件的加油站應在站內適當部位設置拖拉機、摩托車的專用加油點。
4.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yè)。
5.落實防搶、防騙、防盜、防破壞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確保加油站人身、財物安全。
第七條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應符合《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第八條消防管理
1.加油站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是: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tǒng);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數量;輸油管線走向圖;其他油品的存放地點、數量;
(3)建筑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滅火作戰(zhàn)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衛(wèi)力量的布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通信聯(lián)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2.加油站各種消防器材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應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yǎng)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九條安全檢查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jiān)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當班安全員應對作業(yè)現場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3)加油站經營單位每月和遇重大節(jié)日應對加油站進行安全檢查。
2.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設備有無滲漏、電器接線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滅火作戰(zhàn)預案演練以及隱患整改情況等。
3.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加油站能解決的,應限期抓緊整改;加油站無力解決的,應書面向上級報告,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條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類、分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安全技術規(guī)定
第十一條用電規(guī)定
1.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符合爆炸危險區(qū)等級要求。
2.當由獨立變壓器供電時,宜采用三相四線接零保護或三相五線專用接地線保護;當使用電網直供或由臨近企業(yè)轉供電時,用電設備的保護方式應與供電網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內,用電設備應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
3.電氣器具、線路應完好無損,電氣連接處應規(guī)范、緊密牢固、無腐蝕。
4.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具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5.對加油機內部的電氣密封應定期檢查,如發(fā)現密封不良應立即修復或更換。
6.加油站內不應隨意裝接臨時電氣線路。
7.加油站營業(yè)房等場所禁止使用電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第十二條防雷、防靜電
1.鋼質油罐及其金屬附件應作可靠的電氣連接并接地,接地點不少于兩處。接地線與接地體的連接處應用焊接,接地線與被接地設備的連接應設斷接卡,并用雙螺栓連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jié)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其接地電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應大于10Ω
輸油管線 不應大于30Ω
卸油防靜電接地 不應大于100Ω
3.弱電系統(tǒng)(通信、信號、監(jiān)測和微機控制等)應按有關規(guī)定或產品技術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檢查加油機、加油膠管及卸油場地的靜電連接線,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加油站卸油應采取密閉方式。罐車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果用快速接頭。汽柴油進油口應分別采用陰陽接頭,以防混油。油罐卸油進油管應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嚴禁噴濺式卸油。
第十四條加油站輸油管線管溝,應用砂填實。輸油管線管溝與電纜溝、暖氣溝應隔斷。
第十五條加油站卸油靜電接地應采用具有報警功能的接地裝置。嚴禁在爆炸危險區(qū)內亂拉電線,使用非防爆電器。
第十六條 加油站油罐通氣管口應裝設阻火器,通氣管的口徑不應小于50mim。通氣管距加油站圍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通氣管口應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墻向上敷設的通氣管口,應高于頂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條 當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對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護區(qū)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應采取防滲漏擴散的保護措施,并應設滲漏檢測設施。
第十八條根據一、二、三級加油站的要求,對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測量溫度、液位等功能的測試監(jiān)控儀表。
第十九條加油站應采用國家認定的具有整體防爆功能的加油機,不得進行破壞整體防爆功能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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